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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身份 · 受养人更新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

受养人怎么加?孩子能享受什么待遇?

可以加,但要看保证人走的是哪一条计划,以及受养人属于哪一类亲属。香港入境事务处的受养人政策把这两件事分开规定:保证人属于就业或指定人才计划来港的,可申请配偶及 18 岁以下未婚受养的子女;保证人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,除配偶与子女外,还可以申请60 岁或以上的父母。所有受养人在港就读,均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。至于孩子将来能不能拿永居,取决于他本人在港「连续通常居住」是否满七年。

先分清楚:哪些保证人可以带受养人

入境处把保证人分成两组,可带的亲属范围不同。这一层很多人没分清,导致一开始就把范围搞错。

保证人身份 可申请的受养人
获准来港就业人士(一般就业政策、输入内地人才计划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/回港就业安排、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、科技人才入境计划),或来港就读人士(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),或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、优秀人才入境计划、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、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、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人士 ① 配偶;或缔结当地合法并获官方承认的同性民事伴侣/民事结合的另一方
②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
香港永久性居民,或不受逗留期限约束的香港居民(享有入境权或可无条件逗留的人士) ① 配偶(含上述各类民事伴侣关系)
②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
③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

来源:香港入境事务处,受养人,最近修订 2026 年 8 月 5 日。

「民事伴侣」不包括什么

入境处专门加了一条注,把范围讲死:这些关系只限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,且明确不包括事实配偶、同居伴侣、未婚夫/未婚妻。也就是说,没有依法登记的关系,不能按受养人申请。

内地居民有一个前提条件

这一条对大多数读者最实际。受养人政策并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——除非其保证人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:

  • 获准来港就业(即按一般就业政策、输入内地人才计划、非本地毕业生留港/回港就业安排、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或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获准来港就业的专业人士、开办/参与业务的企业家,或获准来港受训的人士);
  • 获准来港就读(在本港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);
  • 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、优秀人才入境计划、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、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、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。

换句话说,保证人本身的身份路径,决定内地受养人能不能进来。这一层要先确认,再谈材料。

来源:同上,该项入境安排不适用的三类人士。

批不批,看三个条件

符合上面的亲属范围,只是「可以申请」。真正进入考虑的是三条:

条件 官方表述 实际要准备什么
关系真实 申请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结婚证书、出生证书、家庭照片、家庭书信(连信封)、户口簿、独生子女优待证等
无不良纪录 申请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纪录 —
生活与居所 保证人能够把受养人在港的生活条件维持在基本水平以上,并为他/她提供适当的居所 保证人的经济状况证明(银行结单、储蓄户口存折、税款收据、薪金证明)与住址证明(租金收据等)

来源:同上,申请资格与证明文件两部分。

「基本水平以上」没有公布量化标准

公开文件只写了这一句原则,没有公布收入门槛、存款金额或居住面积的具体数字。市面上任何声称掌握「官方最低收入线」的说法,目前都没有公开依据。

孩子能享受什么:三件可以确定的事

一、在港就读无须事先批准

入境处在这条上写得非常直接:「所有受养人在港就读,均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处长批准。」这是一条对所有受养人都适用的规则,不区分保证人属于哪一类计划。

来源:同上,逗留条件部分。

二、逗留期限与保证人挂钩

按就业或指定人才计划来港人士的受养人,其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。若保证人是来港就读人士,其受养人一般先获批来港逗留 12 个月,其后可逐年申请延长。

来源:同上,延长逗留期限部分。

三、满七年的路径,落在孩子自己身上

这一点最容易误读。入境处的表述是:「获准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人士,如在香港特区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,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。」

主语是受养人本人,不是保证人。也就是说,孩子的七年要孩子自己住满,不能靠父母的居住年限折算。而「通常居住」的判断标准、连续七年的计算方式,属于另一套逻辑,本篇不展开。

来源:同上,居留权部分。

审批时间:文件齐了之后六星期

入境处写明: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的申请费后,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受养人来港居留的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。若未能收齐文件与费用,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。

另外两点原文值得逐字看:

  • 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;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,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。
  • 入境处对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。

来源:同上,审批时间部分。

一句提醒

「符合所有资格」和「一定获批」是两件事。公开文件把酌情权写得很明白,这也是为什么任何机构都无法对受养人申请结果作出保证。

本文不覆盖的情况

  • 各类签证计划的具体申请资格与计分要求(如高才通 A/B/C 类、优才综合计分制)—— 属政策条文问题,需按具体计划单独核对。
  • 「通常居住」的判定标准与连续七年的计算方式。
  • 永久性居民身份申请的材料要求与流程。
  • 受养人的续签与延期逗留的具体操作细节。
  • 个案层面的成功率判断 —— 入境处按每宗个案独立审批,任何机构都无法预先保证结果。

本文仅依据香港特区政府公开文件说明规则本身。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结果的判断,也不替代相关政府部门的正式要求。政策或会不时修订而不作事先通知,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。

资料来源

  1. 香港入境事务处,受养人(申请资格、证明文件、审批时间、逗留条件、居留权),最近修订 2026 年 8 月 5 日。immd.gov.hk › 受养人
  2. 香港入境事务处,常见问题:香港签证(问 3 如何申请以受养人身份来港、问 4 在本地学校求学会否受到限制、问 5 可否在港工作),最近修订 2025 年 1 月 17 日。immd.gov.hk › 常见问题 › 香港签证

官方原文为繁体中文,本文引文按简体转写,措辞未作改动。